聯系
電話
400-680-6809
021-69286668
上海機場空運公司問:加強立法和法律意識,保障上海航空樞紐港的建設很重要,您能談談這方面的問題?
答:機場是地面和空中交通的交匯點,是民用航空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上許多大的機場,本身就宛如一座城市,迎賓送客,人來人往,川流不息。特別是國際機場,更是一國對外交流的門戶。世界各國對民用機場的管理模式各不相同,但總的目標卻是一致的,那就是為安全、方便、準點的航班提供配套服務。機場的運營帶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日本政府就認為, 機場主要應當由政府來建設和經營。
機場的建設和運行需要法律和法規來保障。我國十分重視機場建設、技術保障和安全保衛方面的立法工作,這在中國民用航空法和其他一系列法規中得到充分的體現。但是我國關于機場的專門立法和經濟法律規定卻是幾乎是個空白,機場經濟管理的事務大都通過主管部門制定方案報上級批準來實施,缺乏法律法規的保障和約束。
國外關于機場托運的立法比較多, 英國的法律規定,各類機場由不同的部門負責建立和擁有,民用機場歸運輸部,軍用機場歸國防部以及由當地政府,個人,公司經批準而建立的各類其他機場。 民用航空當局不得建立或取得任何新的機場但可以經營已經向其轉讓或先前其已經獲得的機場。1986年英國還專門化制定了機場法。上海航空貨運從1967年迄今為止,英國涉及機場經濟事務方面的法規和命令有十幾個,政府還專門制定了英國的希思羅機場運營法規。我們的近鄰日本也專門制定了機場發展法,明確機場的所有權和管理權。
我國航空運輸樞紐港的建設關系重大,其規劃和建設應當透明、公開,有關的法律問題有必要廣泛征求意見甚至舉行聽證, 進行民主決策; 或者聽證后再進行立法。1999年,荷蘭政府在決定建設新的機場還是修建史基浦機場第四條跑道的問題上就曾經進行過全民公決。這樣一來,既可以集思廣益,提升決策的民主化,也可以增強樞紐港建設中的法律意識。
400-680-6809
021-62211096